[ 索引号 ] | 115002277093496992/2024-00037 | [ 发文字号 ] | 青杠街办发〔2024〕2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青杠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3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杠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杠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岗位:
为切实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现将《青杠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杠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为切实做好群众身边不在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实际种粮面积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代耕、代种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农民协商确定。租种村社集体机动地耕种的,补贴给实际租种集体机动地的农户。
三、补贴依据
以原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四、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在完成组级申报和初核、村级审核和系统录入、“三级”公示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
(一)组级申报和初核。各村(社区)要负责指导各村(居)民小组结合上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按实际耕作面积进行逐户核实,据实对补贴面积增减调整。有增减调整的,应出具书面增减情况说明;对领取人病故等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及时更新,同时提交书面调整说明。在对补贴面积和领取人信息初核无误后,交农户签字确认,严禁未在农户本人知晓同意的情况下代签。
(二)村级审核和系统录入。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对组级提交的申报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村(居)民小组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虚报、漏报、重报等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经检查审核后,各村(涉农社区)负责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录入。
(三)“三级”公示。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街道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公开栏、各村(居)民小组村民聚居区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农户等信息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图片等影像资料及时报街道农业农村岗。
五、工作要求
街道将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街道农业服务综合岗负责安排专人对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开展的入户抽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村(社区)限时整改,整改情况报街道备查。坚决杜绝虚报面积、村社干部冒领、代领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责任不实、履职不力、作风不正等问题交由街道纪工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