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443J/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 正兴府发〔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正兴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9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正兴府发〔2023〕3号
(此件公开发布)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镇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2022〕42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正兴镇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胡 晖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站长:刘 宏 应急办主任
许先江 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
站 员:谢树超 应急办工作人员
余 欢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雷国琼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张大军 派出所民警
各村(社区)委会应当参照消防工作站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推动力度。
消防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正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镇街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信息。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本单位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辖区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辖区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消防工作站建立灭火救援队伍后承担辖区初期火灾扑救以及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十)完成区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属地领导责任,加强消防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和建设管理。各消防工作站建设成效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平安建设、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
(二)做好支持保障。将消防工作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和业务资金,按照标准重点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和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等经费,确保消防工作站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抓实培训指导。及时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的专班对消防工作站进行指导帮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业务考核和消防委托执法培训。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