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5年9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25〕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目前,周边区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情况为:永川区一档230元/㎡,合川区一档190元/㎡,大足区一档210元/㎡,铜梁区一档240元/㎡。相比之下我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较高(一档260元/㎡)。
高额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使得企业开发建设成本较大,为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开发建设成本,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2025年9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25〕9号),对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凡在本区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通知》标准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其中,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220元/㎡计缴;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80元/㎡计缴;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60元/㎡计缴;其它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30元/㎡计缴。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1:申请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何计算?
答1:已批准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项目,按申请缓缴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执行。
例:某建设公司在2025年6月15日申请缓交1000㎡位于璧泉街道范围某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当时缴费标准为260元/㎡应缴金额26000元。该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申请缴纳前期缓缴的配套费时,仍应按照260元/㎡的标准缴纳26000元。
问2:跨界的项目如何计算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答2:跨界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坐落据实核算配套费。
问3:幼儿园可以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吗?
答3: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配套费:
(一)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的残疾人企业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
(五)科研机构科研用房。
例:某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其中有一栋楼使用功能为幼儿园,建筑面积1000㎡,其余楼栋为商品房,则该项目应缴部分配套费为9000㎡。
问4:缴纳配套费需要哪些资料?
答4: 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问5:申报缴纳配套费以什么面积缴纳?
答5: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五、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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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 |
新政策 |
主要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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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城街道、璧泉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由200元/㎡调至260元/㎡计缴; |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220元/㎡计缴; |
降低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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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杠街道、来凤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由170元/㎡调至200元/㎡计缴; |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80元/㎡计缴; |
降低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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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街道、大路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由150元/㎡调至180元/㎡计缴; |
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60元/㎡计缴; |
降低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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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镇规划区范围内由120元/㎡调至150元/㎡计缴。 |
其它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30元/㎡计缴。 |
降低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