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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5-09-22

20259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25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

目前,周边区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情况为:永川区一档230/㎡,合川区一档190/㎡,大足区一档210/㎡,铜梁区一档240/㎡。相比之下我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较高(一档260/㎡)。

高额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使得企业开发建设成本较大为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开发建设成本,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1420日发布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20259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259号),对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凡在本区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通知》标准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其中,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220/㎡计缴;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80/㎡计缴;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60/㎡计缴;其它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30/㎡计缴。

四、核心政策问答

1:申请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何计算?

1已批准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项目,按申请缓缴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执行

例:某建设公司在2025615日申请缓交1000位于璧泉街道范围某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当时缴费标准为260/应缴金额26000元。该公司于20251130日申请缴纳前期缓缴的配套费,仍应按照260/的标准缴纳26000元。

2:跨界的项目如何计算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2跨界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坐落据实核算配套费。

3:幼儿园可以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吗?

3: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第十三条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配套费:

(一)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的残疾人企业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

(五)科研机构科研用房。

例:某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其中有一栋楼使用功能为幼儿园建筑面积1000,其余楼栋为商品房,则该项目应缴部分配套费为9000

4:缴纳配套费需要哪些资料?

4: 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5:申报缴纳配套费以什么面积缴纳?

5: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五、新旧政策差异

旧政策

新政策

主要差异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由200/㎡调至260/㎡计缴;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220/㎡计缴;

降低40/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由170/㎡调至200/㎡计缴;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80/㎡计缴;

降低20/

丁家街道、大路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由150/㎡调至180/㎡计缴;

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60/㎡计缴;

降低20/

其它镇规划区范围内由120/㎡调至150/㎡计缴。

其它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30/㎡计缴。

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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