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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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璧山府发〔202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220/㎡计缴;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80/㎡计缴;

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60/㎡计缴;

其它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30/㎡计缴。

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

严格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51012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建发〔2018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9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