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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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

璧山府发〔2026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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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

所在地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璧山区大兴自来水厂

大兴水库

小型水库

大兴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但不超过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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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纵深397米内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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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陆域外纵深50米内陆域范围。

2

璧山区广普自来水厂

川洞煤井

地下水型

广普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30米至300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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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