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
璧山府发〔202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 所在地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
1 |
璧山区大兴自来水厂 |
大兴水库 |
小型水库 |
大兴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但不超过分水岭。 |
/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纵深397米内陆域范围。 |
/ |
二级保护区陆域外纵深50米内陆域范围。 |
|
2 |
璧山区广普自来水厂 |
川洞煤井 |
地下水型 |
广普镇 |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30米至300米的区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