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6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9 |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草案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2号文件),因机构改革后,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部门职能职责有所调整,目前该文件仍具有存在意义且没有其他文件可代替,现特进行全面修改后申请重新发文。
(二)本办法制定依据《重庆市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3 号)《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璧山委发〔2019〕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
(三)12月28日经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文件由重庆市璧山区气象局起草。
(二)文件已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公开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意见,截止公示结束,没有收到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反馈。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进一步明确了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各镇街的职能职责,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预警联动响应、灾害风险研判等,强化了我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行文后,原《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2号)作废。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洁
联务:防灾减灾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41422300、18983106800
重庆市璧山区气象局
2021年1月13日
意见征集:
重庆市璧山区气象局关于征求 《璧山区气象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 意见的通知
意见征集反馈:
决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