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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3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区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21〕34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璧山区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推动璧山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好金融业对璧山区经济的支持作用,结合璧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增强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度 
(一)积极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本地化。 
工作措施:一是区属国有企业对开设在区外金融机构的账户,待债务偿还完毕或结算业务已完成后的当月办理注销,对已经还完贷款且无继续贷款需求的区外银行账户,立即注销,因特殊结算业务,须在区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必须报区财政局审批。二是区属国有企业须支付的项目资金及购买服务类资金原则上要求收款单位将账户开设在璧山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三是区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优先考虑区内金融机构。四是将以上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争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国家金融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璧山落地,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园区对目标企业名单的提供、科技与绿色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财政配套的奖补或者贴息等政策,以充分发挥好金融政策的杠杆撬动作用。 
工作措施:一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央行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加大对璧山区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二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璧山落地。三是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持续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涉企优惠金融政策的宣传推介。四是区级相关部门及时与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搭建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实时共享财政配套的奖补或者贴息信息和相关企业名单。五是区发展改革委推进建立璧山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六是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大金融优惠政策及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三)对承担国家金融优惠政策、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执行效果好的金融机构在财政激励、财政性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 
工作措施: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相关财政激励,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四)积极对接 8 家全国性银行重庆市分行,按照每年至少1家的力度,力争浙商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光大银行 8 家全国性银行能在璧山设立分支机构,2021 年重点对接渤海银行重庆分行。 
工作措施:一是帮助民生银行尽快完成职场装修工作。二是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配合做好银行机构对接工作,及时提供必要支持。三是江津银保监分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璧山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区域金融发展能力,增强金融集聚效应。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 
(五)主动对接证券、保险、基金公司、风险投资等重庆市分公司,引入未入驻璧山的证券、保险、基金公司、风险投资等在璧山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形成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通过“基金引导产业发展,产业促进基金落地”的方式引导基金公司在璧设立分支机构。二是两山公司寻求并充分对接各类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争取1家投资机构在璧山落地并签订合作协议。三是绿发公司及时对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洽谈在璧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对接深圳前海梧桐基金,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璧山基金架构建设,挖掘独角兽项目。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两山公司、绿发公司、江津银保监分局 
(六)支持村镇银行做大做强。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做强业务、做大规模,并将村镇银行纳入财政激励政策与风险补偿等机制,支持村镇银行化解不良贷款。 
工作措施:一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璧山工银村镇银行与璧山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合作,推进发展农村、农业相关信易贷产品,支持乡村振兴。二是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与璧山工银村镇银行共同建立镇街平台,收集相关融资信息。三是璧山工银村镇银行主动作为,积极对接企业,与两山担保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及业务互荐。四是推动“旺农贷”与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合作。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江津银保监分局 
二、重点推进四大金融,增强璧山金融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七)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高新区等区位优势,将璧山高新区打造为科创金融示范园区。 
工作措施:一是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创金融示范园区建设要求,以璧山高新区为依托,借助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的专业优势,积极打造科创金融示范园区。二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强化科创金融服务。三是江津银保监分局引导银行机构对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高新区等重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提升高新产业金融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 
(八)全面梳理全区科技企业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建立政银企定期对接机制,对科技企业融资能实现精准辅导,争取科创金融示范区内的企业融资获得感显著提升,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金融活水。 
工作措施:区科技局牵头梳理提供全区科技型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龙头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债融资。 
工作措施:一是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梳理高新区拟上市重点企业名单,加强重点关注扶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二是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梳理高新区符合发债企业名单,鼓励企业发债融资。三是两山公司完善已发行债券募投用途,积极对接投资人,根据资金用款情况,剩余额度5亿元择期发行。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两山公司、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十)争取央行各类再贷款、再贴现能充分惠及璧山区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的发展;争取人民银行总行新设立的技术改进再贷款等科创金融优惠政策能更多地在璧山区落地。 
工作措施:一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加大各类再贷款、再贴现等国家金融优惠政策资金对璧山区科技型企业、创新型制造业的信贷投放。二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争取新设立的技术改进再贷款等科创金融优惠政策在璧山区落地。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十一)推动金融机构充分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知识产权、专利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各类信贷产品,探索发展投贷联动型产品,为科创型企业发展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选择。 
工作措施:一是常态化开展惠企金融政策宣传推介,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二是常态化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建立需求数据库,对接金融机构一对一为企业服务。三是指导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支持我区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创新符合金融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创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五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各类信贷产品,创新金融产品。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 
(十二)谋划设立政策性的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同时,引进市场化的风投、创投、私募等科创金融新业态。 
工作措施:一是科创小镇运营公司牵头组建直播电商公司,并加快推进运营。二是尽快完成两山科兴基金、康芯基金的注册备案,完善我区风投、股权、私募等投资体系。三是谋划战略投资基金方案,针对战略性新兴项目展开投资。四是建立科创型企业专家库,增强项目鉴别能力。五是引进科创型企业专项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提高我区的科创型企业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两山公司、绿发公司、科创小镇运营公司 
(十三)优化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创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政银6:4或者7:3的比例实施贷款本金的风险分担。 
工作措施:一是继续用活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种子基金。二是加强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推介。三是积极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科技贷款。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十四)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季与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共享绿色企业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以便人行江津中心支行促进银企对接。 
工作措施:一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沟通,探索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区发展改革委探索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建立融资增信新机制。三是积极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给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四是区生态环境局以每年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良好以上企业名单作为基础台帐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十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水电气等部门安装重庆市“绿融通”大数据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共享绿色项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促进银企精准、高效对接。 
工作措施:一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协调各部门安装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按程序及时上传共享绿色项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促进银企精准、高效对接。二是区发展改革委探索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建立融资增信新机制。三是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重庆市“绿融通”大数据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璧山天然气公司、渝山水资源公司 
(十六)以国家级绿色园区-璧山高新区为基础,打造绿色金融示范区,以部分获评绿色工厂的企业为基础,打造绿色金融示范企业,打造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格局。 
工作措施:一是梳理璧山高新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名单,加强重点关注扶持。二是根据国家绿色金融示范园区建设要求,以璧山高新区为依托,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园区。三是以每年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良好以上企业名单作为基础台帐,培育绿色金融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十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发行绿色企业债。 
工作措施:一是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二是积极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给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发行企业债。三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支持优质企业特别是绿色行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十八)根据市级相关政策要求,出台绿色金融财政激励政策,对绿色发展企业进行激励,引导我区企业绿色发展。 
工作措施:出台绿色金融财政激励政策,对上年度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财政激励,按照“金融机构年末绿色信贷余额增量的 0.1‰及保险保费收入的 0.1%给予激励,按金融机构承销相关债券额的 0.1‰给予激励”的标准进行激励。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十九)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共同推荐至少1家供应链链主企业(其上游配套中小微企业大部分在璧山)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区内相关银行进行对接,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挥好核心企业“四两拨千斤”作用,解决为核心企业配套的上游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困境。 
工作措施:对青山、龙润、蓝黛等重点企业开展走访对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二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海票交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签发供应链票据,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融资,并推动相关金融机构享受再贴现等国家金融优惠政策。 
工作措施:一是对青山、龙润、蓝黛等重点企业开展走访对接,开展票据贴现融资服务。二是积极宣传并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三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融资,并推动相关金融机构享受再贴现等国家金融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二十一)抓好动产统一担保登记试点的机遇,积极推动发展订单、仓单、存货、设备等融资,丰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宣传,推动发展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融资,发展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订单、仓单、存货、设备等融资,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和产品。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二)从场地、功能等方面升级完善璧山区首贷续贷中心,尤其要加强对首贷续贷中心的宣传,以便能充分发挥出首贷续贷中心对企业服务的功效。 
工作措施:一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完善首贷续贷中心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心的政策集成、服务优化和督导力度,不断扩大首贷续贷服务质量。二是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为金融首贷续贷中心提供建设场地,强化宣传。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三)打造政、银、企、担、保五方联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线上政银企对接融资服务平台,实现银企对接、信息共享、信用查询、线上授信放款、风险分担功能的全线上办理,全面提升金融营商环境。 
工作措施:继续提升信用画像精准度,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积极支持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圈舍等产权办理抵押登记服务,区农业农村委与金融机构共享办理生猪等家畜活体抵押的进出栏、防疫等信息,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推动金融机构办理农村产权、家畜活体的抵押融资,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 
工作措施:一是向金融机构提供家畜活体抵押养殖场基本信息、进出栏、防疫等信息。二是深入探索抵押担保、作价入股、流转交易等有效实现形式。三是向金融机构提供家畜活体抵押养殖场基本信息、进出栏、防疫等信息。四是根据《重庆市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抵押等登记制度,持续做好农房产权抵押登记。五是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创新“再贷款”系列产品,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二十五)坚持以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为核心,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典型;人行江津中心支行争取上级各类优惠政策向璧山乡村地区倾斜;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工作增量扩面提效,全面提升乡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质效。 
工作措施: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强化内部制度管理。二是督导银行机构加大“三农”支持力度,努力实现“三农”领域信贷增速目标,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质效。三是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到村。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底线 
(二十六)加强风险预警。债务工具到期前三个月联合区级有关部门摸底掌握企业偿付资金安排和风险情况,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监测力度。 
工作措施: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等部门实时与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共享平台债务信息,切实防范因个别债务违约风险导致的区域性的信用风险;区住房城乡建委与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按月共享房屋成交均价、成交面积以及变化等信息,以便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能充分研判璧山房地产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中心、江津银保监分局 
(二十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等股权形式融资,有效降低企业的债务杠杆率。 
工作措施:一是梳理高新区拟上市重点企业名单,加强重点关注扶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二是推进绿发公司企业债的发行工作。三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等股权形式融资。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两山公司、绿发公司、国隆公司 
(二十八)适度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长速度与规模,及时化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偏高的风险隐患,以降低璧山区金融业对房地产依赖度偏高的风险。 
工作措施:一是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房地产贷款新增计划,合理控制新增规模,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二是督导银行机构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督导集中度超限的法人机构尽早制定压降计划和过渡期安排并有序压降。三是持续完善房地产金融监测体系,强化全口径的房地产业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持续监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出台等对市场的影响。四是严肃查处各类房地产违规融资行为,加强非现场监测、风险排查和现场检查,严防信贷资金通过供应链金融、消费贷等形式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银保监分局


政策解读:

解读:《璧山区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璧山府办发〔2021〕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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