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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适用本《办法》管理?

日期:2026-03-25

璧山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和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的移动类设施,其用地及使用权证的申办、管理等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两类设施均按林地管理,不属于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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