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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向经营地块所在村(社区)、镇(街道)递交申请资料,经初步核实后,提交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无异议后颁发《璧山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使用权证》。

日期:2026-03-25

使用权证期限与林地经营权剩余期限一致;期限届满后,森林经营单位通过续签合同等方式继续享有林地经营权的,需重新申请设施用地审批和使用权证。

举个例子:璧山区某林业公司的设施使用权证期限为10年,与林地经营权剩余期限一致,期限届满前,该公司与村集体续签了林地流转合同,随后重新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施用地审批和新的使用权证。

再举个例子:某合作社的使用权证到期后,未与村集体续签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再享有林地经营权,其设施使用权证自动失效,需按要求拆除相关设施、恢复林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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