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7094554590/2020-002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城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单位:
公共厕所是疫情管控的重要场所。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控制工作,确保公共厕所相关防疫工作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细化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公共厕所管理责任体系
(一)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区县城市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公共厕所行业管理责任,健全公共厕所管理责任体系,妥善处理好环卫部门直管公共厕所和街道、社区、社会单位管理公共厕所的关系,监督环卫处(所)认真落实好直管公共厕所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厕所设施维护、日常保洁、消毒消杀等各项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措施,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加强其他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
(二)落实好日常作业管理责任。在公共厕所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推行实施 “所长制”,建立健全公共厕所“分管责任、巡管责任、执行责任”三级责任人体系,形成良好的日常管理责任人体系。一是要明确公共厕所“分管责任”,每座公共厕所要明确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分管领导,承担公共厕所的分管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公共厕所管理存在的问题。二是要明确公共厕所“巡管责任”。建立公共厕所的日常巡查监管机制,明确巡查监管人员和具体责任,定期开展公共厕所巡查工作,督促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三是要明确公共厕所“执行责任”,落实每座公共厕所的具体维护、作业的人员和具体要求,落实好公共厕所日常保洁、维护作业和疫情防控等各项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厕所管理责任内容
(一)明确公共厕所维护和保洁责任。要以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厕所为重点,按照公共厕所作业和卫生管理要求,加强厕位、便器、水龙头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及时疏通粪便管道,加大公共厕所保洁力度,有条件的要尽量提供洗手液等卫生用品和免费厕纸,引导市民将厕纸等可溶解废弃物随水冲走。公共厕所内收集的垃圾要扎紧袋口,消毒后投放。
(二)明确公共厕所消杀消毒责任。公共厕所消杀消毒频次要增加到每日2次(原则上于每日开放、关闭前进行);对重点区域、敏感场所、使用频繁的公共厕所和公共厕所内便器、洗手台、门把手等接触频繁设施设备,还应结合实际增加消杀消毒次数,确保消杀消毒效果。
(三)明确粪池粪便管理责任。要加强化粪池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化粪池井盖、导排管等相关设施,及时更换破损井盖。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清掏化粪池的,要尽量采取吸粪车等机械化作业方式进行清掏疏浚,严禁粪水外溢和随意堆弃粪便。清掏期间要加强消毒,严禁使用明火和喷洒酒精。
三、加强公共厕所宣传引导和作业防护
(一)加大卫生防疫宣传。公共厕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卫生防疫温馨提示,引导如厕人员佩戴口罩、正确洗手、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外撒粪便及尿液,倡导居民不用或少用公共厕所。
(二)加大防疫物资配备。各管理单位要落实消毒药水等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保障公共厕所作业人员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物品配备。
(三)加大作业人员防护。要督促公共厕所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上岗前和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洗手消毒,确保个人卫生。要加强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跟踪监测,发现症状的要及时隔离处置和报告相关部门。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