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璧)城罚决字〔2023〕3002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3〕3002号 |
序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3〕30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7203946015Y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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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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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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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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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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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张协和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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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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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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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3〕3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许可,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以外树木的,不得对绿地资源造成损害。”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检查 |
处罚依据 |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违法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补偿费的三倍至十倍处以罚款;”和《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3年2月22日12时05分,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许可,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以外树木的,不得对绿地资源造成损害。”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违法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补偿费的三倍至十倍处以罚款;”和《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 |
罚款金额 |
5.91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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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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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10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3年3月25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4年3月10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227739810140C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2700934474XW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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