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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094554590/2023-00153 [ 发文字号 ]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4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44号

序号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政旭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7MA5U82G47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龚正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重庆政旭物流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中国石化河边加油站处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重庆政旭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11时32分 ,在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中国石化河边加油站处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罚款金额

0.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28日

处罚有效期

2023年7月13日

公示截止期

2024年6月28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7094554590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00934474XW

备注



附件下载:

6044处罚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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