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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094554590/2023-00154 [ 发文字号 ]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5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45号

序号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鼎发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2569948429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黄代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重庆鼎发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北)350号灯杆处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重庆鼎发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13时39分 ,在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北)350号灯杆处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罚款金额

0.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29日

处罚有效期

2023年7月14日

公示截止期

2024年6月2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7094554590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00934474XW

备注



附件下载:

6045处罚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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