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城罚决字 〔2023〕4101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3〕4101号 |
序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3〕41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睿夔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1MA608BLB5T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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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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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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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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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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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陈火贵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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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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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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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3〕4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7日15时12分,重庆睿夔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璧青路(北)002号灯杆处人行道旁的绿化带,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铲除草坪长11.3米,宽1米,面积11.3平方米,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的审批许可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因项目建设、土地征转、排危排险、交通组织转换、增加市政配套设施等特殊原因需要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3年7月27日15时12分,重庆睿夔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璧青路(北)002号灯杆处人行道旁的绿化带,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铲除草坪长11.3米,宽1米,面积11.3平方米,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的审批许可手续。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二)违法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按期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补偿费的三倍至五倍处以罚款。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绿地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并按照补偿费的五倍至十倍处以罚款;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属于其他绿地的,按照差额面积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三倍以上至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属于划拨土地的,参考同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价。”的规定。 |
罚款金额 |
0.06102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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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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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3年8月16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4年8月1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277094554590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2700934474XW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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