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7094554590/2023-00182 | [ 发文字号 ] |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5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城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0 |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城罚决字〔2023〕6052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52号 | ||
序号 |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5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杰狮物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MA5YPEY24L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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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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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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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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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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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范国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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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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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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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5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重庆杰狮物流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109省道与东林寺交汇处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重庆杰狮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10时33分,在重庆市璧山区109省道与东林寺交汇处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 |
罚款金额 |
0.5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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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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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
处罚有效期 |
2023年11月4日 | |
公示截止期 |
2024年10月20日 |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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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277094554590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2700934474XW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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