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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璧残联发〔2018〕26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康复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残联: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救助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康复救助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17〕14号)》、区政府残工委《重庆市璧山区“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璧府残工委〔2017〕7号)和《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至2020年,全面完成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目标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康复救助暂行办法。

一、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救助

(一)聋儿(人工耳蜗)

1.救助对象及条件。

(1)璧山区户籍1-6周岁(不满7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2)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3)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4)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7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年度总数的15%。

2.救助标准。

(1)人工耳蜗产品。

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2)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按每人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3)康复训练费用。

按每人2万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工作日)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

(二)聋儿(助听器)

1.救助对象及条件。

璧山区户籍0-6周岁(不满7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2.救助标准。

(1)助听器产品。

提供助听器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助听器产品(2台全数字助听器),以及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0.12万元。

(2)康复训练。

按每人2万元标准对适配助听器后一学年(10个月,工作日)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费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等。

(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救助对象及条件。

(1)璧山区户籍0-6周岁(不满7岁),符合救助条件、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

(2)主要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

(3)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不满17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2. 救助标准。

按每人2万元标准对肢体矫治手术给予补助(每例手术平均补助手术费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0.65万元、矫形器装配费0.15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等。

(四)肢体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适配)

1.救助对象及条件。

璧山区户籍的0-6周岁(不满7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

2. 救助标准。

按每人0.5万元的标准对肢体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适配给予补助,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

(五)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康复训练)

1.救助对象及条件。

(1)璧山区户籍的0-6周岁(不满7岁),符合救助条件、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

(2)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1)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对脑瘫儿童10个月(工作日)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其中康复训练1.85万元、矫形器适配0.15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等。

(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1.救助对象及条件。

(1)璧山区户籍的0-6周岁(不满7岁),符合救助条件、三甲医院明确诊断、有康复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

(2)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对智力残疾儿童10个月(工作日)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等。

(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救助对象及条件。

(1)璧山区户籍的0-6周岁(不满7岁),符合救助条件、三甲医院明确诊断、有康复需求的孤独症儿童。

(2)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对孤独症儿童10个月(工作日)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等。

(八)申请、审核、救助程序

1.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3)儿童残疾人证复印件(有则提供)。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贫困证明(低保户则出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镇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村(居)、街镇审核盖章,再交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盖章。

2.审核。

残疾儿童监护人将以上资料交区残联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核定救助补助标准并签字、盖章确认。

3.服务。

残疾儿童持经过审核同意的《审批表》和《服务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根据康复需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残疾儿童自愿选择到经地方标准评估定级的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按项目要求接受康复服务。

4.补贴。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费用,由康复机构按程序与区残联结算。

二、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1.璧山区户籍的0-6周岁、符合条件、三甲医院诊断明确、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

2.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

练。

(二)救助标准和时限

凡参加“0-6”周岁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训练期间每人每月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时间为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当年实际参加康复训练的时间算。

(三)申请、审核、救助程序

1.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于每年12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璧山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3)贫困证明(低保户则出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在机构训练的原始缴费发票。

(5)儿童在机构训练情况证明(需训练机构盖章确认)。

(6)残疾儿童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便于转账支付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2. 审核公示。

街镇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由街镇签署意见,将《璧山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璧山区残疾人康复救助花名册》(附件3)及相关材料上报区残联。

3.审批发放。

区残联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发放补贴。

三、康复辅具适配及矫治手术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具有璧山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0-17岁儿童未办理残疾人证的,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3.自费验配助听器的残疾人。

4.自费安装假肢、矫形器的残疾人。

5.自费做矫治手术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0-17岁残疾儿童自费购买助听器,适配单台1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的按实际金额一次性补贴;适配单台4000元以上的按40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每人限申请2台。

2.18周岁及以上成人自费购买助听器,适配单台5000元以内的按实际金额的一半给予一次性补贴;适配单台5000元以上的按25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每人限申请1台。

3.自费安装假肢、矫形器的残疾人,适配单件2500以内的假肢或矫形器,按实际金额补贴;适配单件2500元以上的按25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每人限申请1件。

4.自费做矫治手术的残疾人,按正常程序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手术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 2000元以上的按20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每人限申请1次。

(三)申请、审核、补贴程序

1.申请。

申请康复辅具适配及矫治手术补贴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辅具适配及矫治手术补贴申请与审批表》一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0-17岁儿童可不持证,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3)矫治手术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辅助器具或矫治手术发票原件。

(5)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便于转账支付辅助器具适配或手术补贴)。

2.审批发放。

区残联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发放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补贴资金主要为中央和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含转移支付资金)、区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彩票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区残联按市残联下达任务和本地实际情况,每年初向区财政局申报项目预算并报区政府审批。区残联审核后,按实际补贴金额申报用款计划并直接支付给相关康复定点机构或残疾人本人。

五、工作职责

1.区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并及时对项目资金予以核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2.区残联要利用网站、宣传图册等形式,做好对各类残疾人救助工作政策的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3.各街镇残联要加强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严格按办理流程审核办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同时做好数据的录入、统计和汇总工作。

4.各村(社区)残协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及时为聋儿安装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动员符合条件的自闭症、脑瘫、智力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做到早干预、早康复、早治疗,最大程度的减少残疾带来的伤害。

5.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璧山区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申请表

       3.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辅具适配及矫治手术补贴申请与审批表

       4.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康复救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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