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049 | [ 发文字号 ] | 璧财发〔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全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务必按文件要求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21〕5号)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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