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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0〕10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见附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区财政局会同区就业人才中心、承贷银行以及璧城、璧泉社保所专题研究了我区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将会议决定情况向区政府进行了请示,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了请示事项。为深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请各镇街按照新政策要求并结合以下通知内容及时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贷款范围

    自2020 年4 月17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1. 经营项目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2. 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需提供购车合同和挂靠合同和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 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4. 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 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提高贷款额度

    自2020年4月17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 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三、降低贷款利率

    自2020年4月17日起,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四、免除反担保要求

    自2020 年4 月17 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五、贷款贴息

    2021 年1 月1 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仍按LPR 的50%给予贴息。2021 年1 月1 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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