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106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3〕9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承办农业保险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璧山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号)、《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渝财金〔2022〕5号)《重庆市璧山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壁财发〔2022〕136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充分调动种养户的积极性,提升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现就我区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

二、保险品种及承保数量计划

璧山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23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7个,市级补贴险种9个,区级补贴险种7个。

(一)中央补贴险种7个

1.种植业:稻谷5万亩,玉米5万亩,油菜1万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万头,育肥猪15万头;

3.林业:公益林16.07万亩,商品林5.141万亩。

(二)市级补贴险种9个

1.柑橘成本保险0.2万亩,生猪收益保险1万头,稻谷完全成本补充保险5万亩,玉米完全成本补充保险5万亩;

2.市级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5个:蔬菜(瓜果)价格指数保险0.5万亩、花椒收益保险1.3万亩、柑橘收益保险2万亩、葡萄种植保险0.5万亩、蔬菜种植保险0.6万亩。

(三)区级补贴险种7个

政府强制扑杀(育肥猪)15万头,政府强制扑杀(能繁母猪)1万头,蜜蜂养殖0.1万箱,农业雇主责任险0.8万亩,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蔬菜大棚33万平方米,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连栋蔬菜薄膜大棚3.5万平方米,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钢架彩钢棚(违法占地除外)1万平方米。

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规模、承担比例及金额、承保机构等详见附表。

三、参保方式

(一)中央补贴险种:种植业

一是水稻、玉米、油菜种植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自行参保;二是单户种植稻谷、玉米、油菜5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参保。

(二)中央补助险种:养殖业

一是规模养殖场或育肥猪养殖数量100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自行个体参保;二是单户养殖生猪出栏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可以以村、社为单位,组织本村、社养殖户集体参保。

(三)中央补贴险种:公益林、商品林

公益林、商品林林业保险由区林业局统一参保。

(四)市级补贴险种:生猪收益保险

一是规模养殖场或育肥猪养殖数量100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自行个体参保;二是单户养殖生猪出栏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可以以村、社为单位,组织本村、社养殖户集体参保。

(五)市级补贴险种:种植成本保险

柑橘、稻谷、玉米种植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自行投保;二是单户种植柑橘、稻谷、玉米5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投保。

(六)市级补贴险种: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一是蔬菜(瓜果)价格指数保险、蔬菜种植保险具体要求按照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璧山区2021-2023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二是葡萄种植、花椒收益和柑橘收益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大户自行参保,单户种植1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参保。

(七)区级补贴险种:养殖业

1.政府强制扑杀(育肥猪)和政府强制扑杀(能繁母猪):

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统一为璧山区育肥猪、能繁母猪养殖户购买保险公司商业性政府扑杀保险,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蜜蜂养殖:养蜂户自行个体申报投保。

(八)区级补贴险种:种植业

具体要求按照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璧山区2021-2023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责任,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农业保险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力度,要在各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避免造成农户漏保、错保的情况。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各镇街、各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农业保险参保环节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农户参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在办理脱贫户、监测户投保时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5号)中“市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相应降低脱贫户、监测户自缴保费比例”的要求,区行业主管单位和区保险承保机构要造册登记脱贫户、监测户保费补助情况,区财政局年度终了一并向市财政局结算申报。

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璧财发〔2021〕135号)文件执行。各镇街、各村要明确人员,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工作。各镇街和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知晓率达90%以上。各镇街要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宣讲保险政策,部署农业保险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注重督促落实和信息反馈

各镇街要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市里通过组成联合检查组、委托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年度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行业主管单位和区财政局应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5号)、《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财金〔2021〕74号)的要求,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结算等全过程管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开展绩效评价。

(三)时间要求

各镇街、村社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提前统计、按时承保。 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 育肥猪、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一年两批次统一参保分别于4月27日、10月27日起保生效,统计造册、收费、报送工作应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其余时间补栏参保,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统计造册、收费、报送,次月1日起保生效。因年底应收保费结算划拨原因,11月和12月不开展补栏起保工作,期间的补栏参保数量统一于次年1月1日起保生效。

2. 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应在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统计造册、收费、报送等工作,于2023年6月1日起保生效。油菜种植保险应在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统计造册、收费、报送等工作,于2023年3月1日起保生效。

(四)其他事宜

根据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人保财险璧山公司90.3分,安诚财险璧山支公司81.5分),将油菜种植保险交给评价得分较高的人保财险璧山公司承保,经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经营时限在下一轮承保机构遴选时明确。

附件:璧山区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