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551 | [ 发文字号 ] | 璧财发〔2023〕26 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7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同意世纪金海(重庆)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批复
世纪金海(重庆)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精神,经我局审核申报资料,你单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公司机构负责人:陈小强(身份证号码:5136**********7677);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何谐(身份证号码:5133**********0017)。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3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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