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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4〕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同意渝账房(重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批复

渝账房(重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精神,经我局审核申报资料,你单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公司机构负责人:黄兆(身份证号码:5002**********1850);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冯琦(份证号码:5003**********0401)。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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