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266 | [ 发文字号 ] | 璧财发〔2024〕6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1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嘉亿嘉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嘉亿嘉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批复
重庆市嘉亿嘉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精神,经我局审核申报资料,你单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公司机构负责人:毛坤明(身份证号码:5002**********2259);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王健(身份证号码:3724**********3222)。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4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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