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4XW/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璧发改〔2025〕15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9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非采暖季璧山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非采暖季璧山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1.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25元/立方米调整为3.14元/立方米。
2. 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区天然气市场供应运行和价格政策的平稳实施,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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