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864/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交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9 |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强制执行公告(案号:〔2023〕11019000538号)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强制执行公告
案号:〔2023〕11019000538号

王选洋:
关于王选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12月8日依法作出了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璧交执罚〔2023〕1101900053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2月19日时前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璧山区交通局
2024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