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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864/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强制执行公告(案号:〔2023〕11019000538号)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强制执行公告

案号:〔202311019000538

王选洋:

关于王选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12月8日依法作出了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璧交执罚〔2023〕1101900053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2月19日时前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璧山区交通局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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