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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4-00143 [ 发文字号 ] 璧教罚决字〔2023〕1号 璧教罚决字〔2023〕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2023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1号、2号)


序号

被处罚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赵某

璧教罚决字〔2023〕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无证无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警告

2023年8月24日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

陈某某

璧教罚决字〔2023〕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无证无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3500元

2023年8月23日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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