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4-00146 | [ 发文字号 ] | 璧教罚决字〔2024〕2号、璧教罚决字〔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8 |
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号、3号)
序号 |
被处罚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情形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张某 |
璧教罚决字〔2024〕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无证无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警告 |
2024年7月10日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
2 |
饶某某 |
璧教罚决字〔2024〕3号 |
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进行学科培训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警告 |
2024年7月11日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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