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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4-00146 [ 发文字号 ] 璧教罚决字〔2024〕2号、璧教罚决字〔2024〕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号、3号)


序号

被处罚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张某

璧教罚决字〔2024〕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无证无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警告

2024年7月10日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

饶某某

璧教罚决字〔2024〕3号

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进行学科培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警告

2024年7月11日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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