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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4-00147 [ 发文字号 ] 璧教罚决字〔2024〕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4号)


序号

被处罚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重庆邦萌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璧教罚决字〔2024〕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无证无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2940元

2024年7月26日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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