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5-00110 | [ 发文字号 ] | 璧教基〔2025〕1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3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璧教基〔2025〕12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精神,结合实际,特拟定2025年璧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审批、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5年,璧山区小学新生计划招收163个教学班7335人,初中新生计划招收151个教学班7550人。招生人数以实际招生数量为准。
四、小学招生办法
(一)璧山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 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璧山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招生划片学校对口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不满足“三对口”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实行统筹安置入学。当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城区学位数在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入学。
注:璧山城区小学包括城北小学、璧泉小学、北街小学、东关小学、文风小学、璧山实验小学、剑山实验小学、永嘉实验小学、金剑小学、御湖小学、凤凰小学、高新小学、东林小学、枫香湖小学。
2. 户籍在璧山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对口入学。若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适龄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2.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根据周边指定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注:璧山城区周边指定小学包括蒲元小学、河边小学、狮子小学、大鹏小学、大兴小学。
(三)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 璧山区内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四)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按前述招生办法申请入学。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按教育部、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研究处理。
五、初中招生办法
(一)城区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采取“多校划片、摇号、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非城区初中招生
非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属地、片区原则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福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升入大兴初中或东林初中。
(三)区外及乡镇小学毕业生转学
区外小学毕业生回璧山区户籍地或监护人房屋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本区乡镇小学毕业生因户籍迁移至城区或监护人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申请到城区就读初中的,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若监护人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就读初中的,根据周边指定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六、特定类型招生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核制度,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和程序。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的学校,在属地区域内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5月20日前,申请特定类型招生的学校,将招收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报区教委,区教委统一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要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七、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5月30日前,区教委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等向社会发布《璧山区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璧山区2025年小学新生入学办理流程》《璧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信息,并公布各学校和区教委招生咨询电话。
(二)招生时间安排
1. 子女信息维护。5月9日起,申请202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家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网址: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区教委反映并修正。
2. 正式报名登记。6月4—11日集中报名登记。
(1)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网上操作困难,或已购房入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可同一时间到居住地就近的小学咨询、登记。
(2)申请在乡镇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网上操作困难,可同一时间到户籍对口学校或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登记。其中,不能进行网上操作的青杠街道、丁家街道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分别到青杠初中、丁家初中报名登记。
(3)所有“小升初”的学生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网上操作困难,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登记,区外小学毕业生可同一时间到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登记。
(4)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3. 网上审核录取。7月3日前,区教委、各学校逐项核验已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申请材料与报名信息,无误的及时录取,有误则通知家长补正或线下补交。完成部分初中学校摇号。同步审核线下报名的信息、材料,并及时录取。
4. 结果查询及入学通知。7月10日前,在“渝快办”报名登记的,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确认后将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参与摇号的学生须在摇号当日18:00前完成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线下报名登记的,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登记后报区教委基教科统一处理,小学新生及区外小学毕业生由家长于6月30日至7月2日到区教委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三)入学登记材料
1. 小学入学登记材料。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户口首页、儿童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户主页)、房产有效证件(房产证,因抵押等无房产证的可提交《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或《不动产备案登记证明》和正式购房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若属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户口首页、儿童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或租房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若属配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房产有效证件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配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人群子女还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2. 初中入学登记材料。城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或参与摇号的,无须提供材料。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无须提供材料;申请到城区初中就读的,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来璧就读的,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若属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或《居住登记凭证》、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3. 提交说明。若采用“渝快办”报名登记,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材料原件的电子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若现场登记,则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登记后如需变更登记信息,请向区教委提交申请,录取信息一经发布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户籍、房产等信息更改。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阵地,把本校招生范围、登记流程、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信息。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和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及预案。要及时发现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要及时报告区教委,并按预案妥善处理。
(二)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部署,严格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和要求。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三)做好招生报名服务。要坚持惠民有感,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优化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学校严禁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为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新生起始年级原则上实行标准班额教学,严控大班额。要防止盲目撤校并点,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本方案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