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璧教基〔2024〕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璧城正发等3所幼儿园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各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幼儿园:
近日,区教委接到璧山区璧城正发等3所幼儿园提交的民办幼儿园申请终止办学申请表、财务清算报告等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截至目前,区教委未收到因幼儿园停止办学引发的负面舆情,且幼儿园提交的注销材料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璧山区璧城正发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50022760000251)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证号:渝璧幼227149)。
同意重庆市璧山区大兴朝阳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50022760000351)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证号:渝璧幼227152)。
同意重庆市璧山区璧城金苹果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50022760000081)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证号:渝璧幼227008)。
请以上各单位负责人接此批复后,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于5个法定工作日内,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机构公章,并按照规定到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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