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4-00102 | [ 发文字号 ] | 璧教基〔2024〕2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1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璧山区东福大地幼儿园的批复
高浩翔先生:
你提交的《重庆市璧山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书》及设立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璧山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教委实地验收并审核研究,你筹建的重庆市璧山区东福大地幼儿园初步具备了办学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璧山区东福大地幼儿园,办园地址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景山路**号附**号,核定办学规模为4个班,招生规模为120人。重庆市璧山区东福大地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为民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为250012060000628;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为渝璧幼120162;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高浩翔(身份证号:511225********0018。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幼儿园办学场地为东福宏洲配套幼儿园,按国家政策该场地只能办成非营利性的幼儿园,其办学场所、设备、经费、师资等均由举办单位自行解决。幼儿园可以面向社会招生,从事3-6岁的幼儿教育。幼儿园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须提前到区教委备案,并在有效时间内发布,不得发布与招生、收费、教学、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幼儿园需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办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办园,确保办园质量。
四、幼儿园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各项收费要到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备案,收费标准及时面向家长和社会公示。
五、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六、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到区民政局申请办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类登记手续,到区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备案手续,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到相关银行建立单位账户,同时应将经区公安局监制的单位印章式样报区教委备案。
七、幼儿园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层次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园长以及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按审批规定提前上报区教委审查批准或备案。
希望幼儿园在办学期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的办学方向。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深化园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璧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