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5-00135 | [ 发文字号 ] | 璧教基〔2025〕1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悦绘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1)(1)
重庆市璧山区悦绘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安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终止办学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悦绘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安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上交我委,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销营业执照。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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