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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6X9/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2021 年度)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2021年度)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森林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2020〕5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2021 年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依规,全面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 5 厘米及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得随意串换使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将集体林地采伐限额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村组或林权权利人,并将森林采伐分解限额进行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时,应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并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 号)规定,由区林业局统筹使用限额、优先安排限额,可不受分项限额限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下达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由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区东风林场向区林业局申请使用区级预留森林采伐限额,区级预留森林采伐限额,区级预留森林采伐限额仍不能解决的,按程序报请市林业局审批加。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要求,启用新版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和采伐许可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审批凭使用林地审核(批)同意书申请办理,不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古树名木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严格按照古树名木、野生植物保护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严格落实森林采伐管理责任制
   森林采伐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选取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骨干人员专门负责本项审批管理工作,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同时,要按照 2021 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履好职、尽好责,要进一步落实好森林管护责任,切实发挥好林权人和村组森林管护人员的作用。

   四、加强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社会氛围,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凭证采伐林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适时公开典型案件处理情况,确保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成果不断巩固。

   2022—2025 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经统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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