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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6X9/2021-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重庆市璧山区开展林长制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林长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967号)文件精神,结合璧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山林资源保护,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统一。

——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山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区委书记、区长负总责、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涉及镇(街道)、村(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创新机制。严格管控山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山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区域山林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精准施策,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提供保障。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目标,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实施范围

主城“四山”(铜锣山、缙云山、中梁山、明月山)中涉及的缙云山璧山段。

(四)试点时间

20197月至20206月。

工作目标

——摸清资源“家底”(201910月底前)。按照“一山一档”“一档一策”的要求,全面调查摸清林长制实施范围内的山林资源状况、自然保护地分布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人类活动情况等,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建立基础数据档案资料。

——建立责任体系(201910月底前)。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出台工作制度(201911月底前)。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出台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体系。

——建立公示标牌(201912月底前)。在森林及湿地分布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注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试点任务(201910月至20206月)。围绕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系统治理、森林质量效益提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林长制试点重点任务开展工作。

——总结工作经验(20205月底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训,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制度。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

——林长制推广见效(2022年)。缙云山森林质量明显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林地、森林、湿地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力防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各类林业灾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预警系统,提升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能力。建立预测预报网络系统,加强森林虫情、病情预测预报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二)实施生态系统治理。强化规划引领,大力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水环境系统修复、国土绿化提升、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治理。集中力量重拳整治“四乱”突出问题,整治各类主体违法违规建房、乱搭乱建及原住民违法违规建房和非法进行砍伐、开矿、采石、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原住民实施生态搬迁;对缙云山保护区拆除和搬迁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对受损山体和污染退化土地进行治理修复,恢复水资源涵养等生态功能;开展森林封育保护、特色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围绕增强森林生态综合功能和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全面开展森林抚育。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山地生态公园。坚持“适山适树”的原则,精准开展森林经营,培育针阔混交、常绿落叶搭配、四季景色优美的近自然森林景观,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和生态效果。深化林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林业“三变”改革,开展重点生态区位非国有林生态赎买,大力盘活林地、森林、经营主体以及科技力量等资源要素,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提升山林价值,促进自然资源资本加快增值,助推农民增收。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探索缙云山集中执法权改革,将各部门多项管理职权整合,综合管理、统一执法、部门监管,将多个部门职权进行集中授权,打造一支“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破难题,降低保护管理成本,提高保护成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

区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为全区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副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

各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分段设立林长。镇(街道)林长由镇街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辖区林长制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副林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体系设置详见附件)。

2.设立林长办公室

林长办公室设立在区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缙云山林长办工作部署,定期向市缙云山林长办和区级林长、副林长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林长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3.建立林长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建立全区林长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林长制试点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分管林业、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的副区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各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级责任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各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林长主要职责

1 区级林长为全区林长制试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林长制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领导、组织缙云山森林(湿地)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试点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区级副林长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林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山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对本区域内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3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具体负责区级林长(副林长)的工作部署,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山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4村(社区)级林长具体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山林资源的行为,加强森林防火、防虫,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有关山林资源管理情况。

5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接受上级林长领导与指导。

2.林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编制林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缙云山林长办审定、市林长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林长制试点工作,落实区级林长(副林长)决定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林长(副林长)报告林长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受区级林长(副林长)委派督促相关任务落实;收集、整理林长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缙云山林长办报送工作信息;承办区级林长和副林长安排的会议;完成区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林长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林长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建立林长制实施总督导,督促其加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和及时解决山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对辖区内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4.林长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1)区林业局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2)区委组织部将林长制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

3)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试点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5)区教委负责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6)区公安局、区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7)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区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8)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四山”整治、矿山综合治理日常工作,以及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缙云山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11)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缙云山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2)区水利局负责做好缙云山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1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缙云山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14)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15)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扑灭火工作。

16)区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17)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18)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19)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2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涉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监督抽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二)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加快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察督办、工作协调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街镇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试点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级林长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责成限期整改。

(三)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区林长制试点工作经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森林资源监测、森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使山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参与山林资源保护发展。

(四)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全区山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森林及湿地分布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注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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