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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6X9/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缙云山)物资库及营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缙云山)物资库及营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项目编号:BSCX-2024-0834

1.发包条件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缙云山)物资库及营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按照《璧山区限额度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璧发改﹝2018154号)在我区已组建的璧山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名录库中进行随机抽选承包商。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缙云山)物资库及营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发包金额为:114.18793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3.517103万元)。

2.2发包范围:重庆市璧山区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缙云山)物资库及营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室外场地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围墙、新建室外楼梯、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及电气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实施地点:璧山区七塘镇阳岫村5

2.4计划工期为:120 日历天。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进入璧山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以参选人单位入库备案。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以参选人单位入库备案。

4.有关资料的获取

4.1登录《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22.179.44.149:5000/ )下载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样本等资料。不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收到相关资料。

4.2如有疑问,请在202491717时 30分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处理及答疑。

5.抽取时间及地点

5.1抽取时间:20249189时 00分(北京时间)。

5.2抽取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6号新行政服务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22.179.44.149:5000/)上发布。

7.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7.1本项目于2024918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20249201730(北京时间)前按《重庆市水利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水利工程项目)》或《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庆市城乡建委渝建发〔2013〕1号的规定)或《重庆市公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公路工程项目)》完成该项目管理人员的组成。并将名单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后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在规定的地点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7.2中选通知书领取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莲花街59 联系人龙泽利电话13996216095

8.工程款支付

全部工程完工并经区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经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维护保养保证金,保证金待维护保养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具体结算采取总价控制和清单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后总价下浮20%进行确定。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9.农民工工资担保

本工程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在璧山办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参照(璧人社发〔2022〕18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

10、监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老师    电话13677637791

11、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莲花街59号

邮政编码:402760

联系人:龙泽利          联系电话:13996216095

2024912

特别提示:

本项目抽取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22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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