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98M/2023-00058 | [ 发文字号 ] | 2023年第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重庆市璧山区大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重庆市璧山区璧城镇南星幼儿园、重庆市璧山区璧城镇体星幼儿园、重庆市璧山区璧城希望幼儿园、重庆市璧山区璧城大风车童乐幼稚园、重庆市璧山区天之韵文化艺术学校、重庆市璧山区启航文化艺术学校、重庆市璧山区同创职业技术专修学校、重庆市璧山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重庆市璧山区三恒电子科技学校、重庆市璧山区金马皮鞋制作技术培训学校、重庆市璧山区外派劳动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新金剪子美容美发培训学校、重庆市璧山区慧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2019、2020、2021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重庆市璧山区贵财358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重庆市璧山区墙体材料协会2家社会团体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2019、2020、2021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2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依据《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请以上16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关于办理清算和注销登记事项的提示》,尽快办理清算和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以上16家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以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未上缴的公章和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133号
邮政编码:402760
联系电话:023-41421365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