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98M/2021-00203 | [ 发文字号 ] | 璧民许准字〔2021〕71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民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关于同意重庆市璧山区皇加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同意书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皇加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重庆市璧山区皇加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璧山区皇加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徐莲更为丁岐荣。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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