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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98M/2025-00279 [ 发文字号 ] 璧民许准字〔2025〕4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渝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渝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重庆市璧山区渝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渝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由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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