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28号)要求,为统筹资源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建设,我办在征求相关部门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的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28号)要求,为集中支持我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1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为重点,集中政策资源,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赶上来。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区域性发展短板总体消除,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根据重点帮扶镇街、村和非重点帮扶镇街、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对乡村振兴重点镇街、村予以倾斜支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提高区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市、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的,安排专人对接。支持和鼓励异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股权投资。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时效,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连续稳定,以镇街为单位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责任银行制度。(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切实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将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空间预控,力求落实项目规划需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在区级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对区级重点帮扶镇街招聘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支持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支持镇街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引进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所需紧缺人才。优化政策措施,加大面向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等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力争每年为全区镇街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人以上。面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设立一批专家工作室、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平台。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力争5年内为基层招引各类人才200人以上,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助推乡村振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结合我区“十四五”相关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聚焦所在区域路网布局,谋划储备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交通项目。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统筹考虑打造一批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大生态帮扶支持力度。在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生态护林员队伍,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区林业局牵头)
(七)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加大区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结对帮扶力度。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全区“村企联建”行动,通过“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消费帮扶”、“爱心关爱”等形式,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区乡村振兴局、区工商联分别牵头负责)
(八)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教育保障方面,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运用重庆市控辍保学信息平台,加强对控辍保学数据动态监测,防止失学辍学。开展农村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医疗服务和保障方面,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每年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调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市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管护经费足额到位,坚持“同网同价”确保农村居民享用“平价水”。(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分别牵头负责)
(九)加强产业帮扶。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倾斜支持。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优先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按照国家认证减免优惠政策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行费用减免。推动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倾斜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倾斜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倾斜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打造优质乡村旅游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力度,在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强就业帮扶。实施就业创业增收行动,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日”等专项活动,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延续完善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政策,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加速计划、创业启航计划,积极参加“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创业生态峰会等活动,加大乡村创业项目培育、资源对接、平台搭建;鼓励外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返乡人才创业服务中心,为返乡人才提供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等服务。遴选一批优秀的创业典型、创业精英、创业带头人,推动实现重点镇街创业氛围浓厚、创业典型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街、村硬化路、旅游路、产业路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实施。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持续加大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4G、5G网络覆盖。(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保障。积极开展流动文化进村、戏曲进乡村等演出活动,持续引进优秀文艺剧目在大剧院演出。支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在救援队伍建设、冬春救助资金、应急管理信息化、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统筹推进城乡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现全区15个镇街及行政村的邮政物流网点全覆盖。促进交通、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发展共同配送。(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23年实现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过渡期内,为有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免费培训1次以上。(区残联、区教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别是重点帮扶镇街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一线总指挥职责,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资源调配、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及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区级帮扶集团单位要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结对帮扶力度,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
(三)开展监测评估。加强部门协同,完善监测机制,优化监测方式,持续强化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各项重点工作跟踪监测,重点评估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情况。持续发挥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绩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兼顾其他镇街、村。各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其他非重点镇街、村统筹支持力度,一体帮扶,继续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监管力度等总体稳定,确保所有镇街、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