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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璧农(兽药)罚〔2024〕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璧农(兽药)罚〔2024〕11号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重庆金福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璧农(兽药)罚〔2024〕11号 重庆金福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5002275734093727 胡希贵

经营假兽药 1.没收违法所得480.00元;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7/06/2024
2.处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即罚款1200.00元。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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