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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5-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农业执法支队的职能职责是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监督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事故处理。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指导镇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9.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承担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骗取批准、超过规定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职能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农业执法支队是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内设机构6个: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与上年无变化。

区农业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37名,比上年增加10名,变化原因是机构改革核增10名。年末有在职人员26名,比上年增加1人,变化原因是在职退休2人,调出1 人,机构改革在职转入4人;年末有退休人员52名,比上年增加16人,变化原因是新增退休2人,机构改革退休职工转入14人。另有遗属人员1名,与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888.71万元,支出总计888.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3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88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3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7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88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3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拨款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34.46万元,占93.89%;项目支出54.25万元,占6.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无新增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8.71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03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3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31万元,下降12.78%。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拨款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43万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31万元,下降12.78%。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障和项目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也无新增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4.56万元,占19.6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6万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抚恤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6.96万元,占5.28%,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5万元,增长16.49%,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在职人员增加。

(3)农林水支出621.20万元,占69.89%,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1万元,下降7.9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6.00万元,占5.1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0万元,增长16.1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136.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7万元,下降6.98%,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等公务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下降35.60%,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14.08%,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规范报销公务车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均与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00%。

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农业执法单位到我单位学习交流农业执法相关工作经验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4万元减少2.63万元,下降65.7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下降35.3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63.75%,主要原因是减少职工外出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7万元,下降6.9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差旅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02万元,上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8.25万元。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414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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