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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发展有关事务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全区种植业和畜禽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粮油、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的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参与草拟并配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区动物、植物以及水产的疫病检测和防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业植物疫病(含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普查调查、预警预报与发布、防控与应急处置指导、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科学安全使用、行业调查评估等技术支撑以及农药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4.建立品牌营销系统,承担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申请受理提供服务及证后监管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相关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救灾备灾农作物种子管理、种子基础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价格监测。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承担种子、种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拓宽农产品的线上线下营销渠道

6.协助主管部门指导镇街开展畜牧兽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业务指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参与组织全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培训工作。

7.参与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农技推广计划。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土壤肥力监测。承担国家相关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

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主要承担党建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和接待工作。协调督查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审计、劳资、资产、政府采购、网络安全、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2.粮油土肥科。负责做好全区粮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粮油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其他有关工作。

3.经济作物科。负责做好全区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建立品牌营销系统,承担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申请受理提供服务及证后监管有关事务性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4.畜牧科。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包括畜牧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调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种畜禽发展与管理、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承担畜牧业灾害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镇街畜牧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5.水产科。承担水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包括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调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渔业的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农业投入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水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6.植保种子科。承担种子、种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植物的疫病检测和防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业植物疫病(含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普查调查、预警预报与发布、防控与应急处置指导、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科学安全使用、行业调查评估等技术支撑以及农药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备灾农作物种子管理,承担种子基础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价格监测,种子质量抽检。其他有关工作。

7.疫病防控科。参与草拟并配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指导镇街开展兽医工作,负责基层兽医技术咨询服务,参与组织全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培训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9275.13万元,支出总计9275.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4.57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27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4.57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5.1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27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4.57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857.23万元,占30.81%;项目支出6417.9万元,占69.1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75.13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4.57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4.63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4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变动,缴费基数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4.63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4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变动,缴费基数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9.98万元,占7.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7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年中因人员工资变动,缴费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31.17万元,占1.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4万元,下降10.47%,主要原因是因年中人员减少。

(3)农林水支出8329.92万元,占89.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4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因事业发展需要年中追加市级和中央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100.39万元,占1.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万元,下降4.13%,主要原因是因年中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7.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84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工资调整及人员职务变动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公用经费27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38万元,下降29.47%,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经费财政未审批支付计划,未列报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因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因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8万元,下降37.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节约开支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节约了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故无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4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8万元,下降37.52%,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管理,减少了燃油费、维修费等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已发生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有部分未在当年列支,累计到2024年列支,所以2024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高于2023年。

公务接待费3.1万元,主要用于市农委、市级业务站所、市农科院指导工作的接待;以及区县部门间交流学习联系工作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陪餐人数、标准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7万元,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陪餐人数、标准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2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9.7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万元,下降63.31%,主要原因是:技术培训场次与人次减少,培训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5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5.58 %。主要用于采购土壤表层样点调查采集服务、土壤表层样分析测试、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有机肥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7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275.13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本单位无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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