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548E/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发展有关事务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全区种植业和畜禽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粮油、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的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参与草拟并配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区动物、植物以及水产的疫病检测和防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业植物疫病(含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普查调查、预警预报与发布、防控与应急处置指导、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科学安全使用、行业调查评估等技术支撑以及农药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4、建立品牌营销系统,承担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申请受理提供服务及证后监管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相关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救灾备灾农作物种子管理、种子基础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价格监测。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承担种子、种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拓宽农产品的线上线下营销渠道。
6、协助主管部门指导镇街开展畜牧兽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业务指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参与组织全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培训工作。
7、参与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农技推广计划。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土壤肥力监测。承担国家相关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
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建立社会化服务系统,承担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
10、建立农产品监测认证系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监测认证保险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主要承担党建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和接待工作。协调督查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审计、劳资、资产、政府采购、网络安全、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2、粮油土肥科。负责做好全区粮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粮油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其他有关工作。
3、经济作物科。负责做好全区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建立品牌营销系统,承担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申请受理提供服务及证后监管有关事务性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4、畜牧科。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包括畜牧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调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种畜禽发展与管理、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承担畜牧业灾害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镇街畜牧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5、水产科。承担水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包括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调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区渔业的标准化生产和相关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农业投入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水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6、植保种子科。承担种子、种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植物的疫病检测和防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业植物疫病(含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普查调查、预警预报与发布、防控与应急处置指导、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科学安全使用、行业调查评估等技术支撑以及农药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备灾农作物种子管理,承担种子基础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价格监测,种子质量抽检。其他有关工作。
7、疫病防控科。参与草拟并配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指导镇街开展兽医工作,负责基层兽医技术咨询服务,参与组织全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培训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8、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科。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农产品监测认证系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监测认证保险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示范推广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参与实施。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节能、安全的培训和指导。承担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业生态环境(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质量监测事务性工作。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推广。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和处理,开展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其他有关工作。
9、农业社会化服务科。贯彻执行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调配,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培训。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统计、项目实施、服务质量监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服务模式的推广、典型案例的申报等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农机作业的标准化生产和相关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宣传、技术咨询和农机人员技术培训。负责农业机械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负责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等事务工作。开展承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等事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9名(干部84名、工人15名),控制事业编制68名(干部66名、工人2名);目前实有在编人数8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6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5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 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3419.9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419.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6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652.6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3.7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38.7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6.49 万元,其他支出11643.57;支出比2024年增加 3419.9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9.33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29.25 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2859.21万元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5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2.6万元,比2024年增加341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0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0010.6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农业保险等工作,比2024年增加3529.25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了年初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22.77 万元,比2024年减少3.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4.77万元,比2024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4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每辆车减少5000元运行维护费,我单位共6辆车,合计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73.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业务用车6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戈锐 联系方式:023-4142343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