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文件要求,结合璧山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实际,现将申报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
(二)补助额度
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6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11个(优先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其中支持设施蔬菜8个、畜牧设施2个、水产设施1个,每个项目补助额度10-5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总额 130万元,支持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的家庭农场 11 个(优先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其中支持设施蔬菜8个、畜牧设施2个、水产设施1个,每个项目补助额度5-20万元。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了脱贫户就业的,优先支持申报项目。
(三)自筹资金比例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
(四)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要求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农改办〔2021〕2号)规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 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资金额度大或受益范围广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量化给其他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 5%—10%的年标准固定分红。分红起始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次年起,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 年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
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与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共同构成有关盈余二次分配依据。
二、项目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三、项目资金管理
本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或按“建设进度拨款”。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建立资金收支核算明细账。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材料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报告编制等都应签订合同,投资支出通过项目实施单位开户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并提供正式发票和银行流水佐证,作为投资结算价款的依据;如果项目为实施单位自行组织材料建设,建设工程人工费应控制在总投资的30%以内。
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防止虚增项目投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报告(如果项目建设内容简单,建设单价与项目管理单位采集的政府招标限价一致或建设单价经评审环节确认的可不提供项目投资预算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于 2023年8月9日前将“璧山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和申报资料(家庭农场资料:附件1、附件2,农民合作社资料:附件1、附件3)报至区农经站(区行政中心 1号楼430室)。联系人:汪胜兰(负责农民合作社项目),联系电话:41604221;联系人:陈兴(负责家庭农场项目),联系电话:13668077117。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
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
(2)营业执照。
(3)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
(4)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5)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及获奖的证明等。
2. 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
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国际、中国或省级博览会金、银、铜牌奖项证书。“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证书。
(4)注册商标证书。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3.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 璧山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 年8月2日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编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中央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附件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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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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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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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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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
2022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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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人) |
家庭成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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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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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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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联合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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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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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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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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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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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人) |
其中:农民成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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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出资成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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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成员占成员 总数的比例 |
单个成员最大出资额 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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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何种奖励、 称号 |
种植面积(亩)/养殖量 (头、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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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账户是否 完整规范 |
成员生产和使用 投入品记录、档案 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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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订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
是否建立质量 追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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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提供农业投入品比例(按种苗、农资等主要投入品分别填列) |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 占成员户总销售量 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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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培训期数 及人次 |
产品有否进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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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有否开展内部资金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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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
财务公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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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盈余(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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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盈余分配(万元) |
成员比非成员人均 增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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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