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璧山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4〕137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种养殖户技术需求,在粮油、蔬菜、水果、养殖等产业领域,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15人,加强全区农业技术指导培训,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1. 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2. 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3. 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
二、招募范围
1. 农业乡土专家;
2. 农业种养能手;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技术骨干;
4. 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5. “三支一扶”中涉农毕业生。
(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予申报。)
三、工作任务
1. 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5%。
2. 对接服务所在镇街,配合镇街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指导农业产业发展。
3. 联合镇街农技人员,依托辖区内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组织辖区种养殖农户,全年至少开展2次农业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4. 至少对接辖区内15户种养殖农户,通过现场讲解、座谈培训等形式,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每月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6天(由本人根据服务对象农事季节需要自主安排),开展农技服务需要做规范完整记录,服务对象要签字确认(服务记录表、内容等由璧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印制,服务记录资料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5. 注册及登陆中国农技推广APP,及时上传所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日志、图片等相关信息。
四、服务管理
1.特聘农技员与区农业农村委及所在镇街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明确细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以及劳务待遇等;
2.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由各镇街组织辖区特聘农技员服务对象、基层农技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考评小组,根据特聘农技员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服务对象、基层农技人员测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定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95-100分,称职85-94分,合格75-84分,不合格75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五、招募程序
(一)镇街推荐:各镇街按照本通知要求,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璧山区特聘农技员推荐表》,推荐人员所在村(社区)、所在镇街须实事求是填写推荐意见,将推荐表及技能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按时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区级评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和技能评选,初步确定拟聘名单;
(三)研究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将拟聘名单提交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在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区农业农村委、所在镇街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
六、服务待遇及兑现方式
招募的每名特聘农技员岗位补助标准为1.8万元/年(含自主购买不低于200万元/年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服务协议签订后,补助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委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中统一划转至各镇街,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且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各镇街兑现支付。
特聘计划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其购买的内容是农技推广服务,并不涉及人事聘用,因此特聘农技员不列入我区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农技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七、相关要求
请各镇街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璧山区特聘农技员推荐表》及技能证明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纸质件报送地址:1号楼343室;电子件发送地址:渝快政—农业农村委—科技中心万伟)。
附件:璧山区特聘农技员推荐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肖燚,联系电话:13618360651)
附件
璧山区特聘农技员推荐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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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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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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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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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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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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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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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在特聘农技员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主动退出选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聘用后本人将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委、所在镇街的监督与管理,恪尽职守,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所在村(社区)意见 |
示例: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镇街意见 |
示例: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1寸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