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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7-28

委属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培训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度实施方案》(渝农发〔202573号)文件精神和近期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组织召开的关于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会议要求部署,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我区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拟遴选3-5家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280,下达培训资金161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22.92万元。具体任务及资金分配如下:

(一)区县示范培训班级

1. 培训班次:蔬菜学堂。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120学时,培训经费29.15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4.15万元

2. 培训班次:乡创客学堂。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120学时,培训经费22.15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3.15万元

(二)镇街一般培训班级

1. 培训班次:粮油班。计划培训人数4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120学时,培训经费22.39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3.19万元

2. 培训班次:茶叶班。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120学时,培训经费16.8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2.4万元

3. 培训班次:葡萄班。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120学时,培训经费16.8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2.4万元

4. 培训班次:柑橘班。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120学时,培训经费16.8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2.4万元

5. 培训班次:农机手一班(轮式拖拉机和插秧机)。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72学时,培训经费10.06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1.42万元

6. 培训班次:农机手二班(履带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72学时,培训经费10.05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1.41万元

7. 培训班次:“乡村CEO”学堂。计划培训人数30人,培训课程学时数120学时,培训经费16.8万元,其中需求调研与跟踪服务经费2.4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主营业务有教育培训。

(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在璧山区拥有稳定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场所通过消防验收,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

(四)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培训机构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璧山区2025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推荐申报表》(附件1)及单位综合实力、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证明材料(附件2)于8月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科技信息科(璧山区双星大道3691号楼3343室)。

(二)组织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三)会议研究。区农业农村委召开班子会议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入选培训机构名单。

(四)公开公示。对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3-41422365)。

(五)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入选培训机构签订2025年重庆市璧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合同书。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 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评审标准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7月28        

(联系人:罗秀枫,联系电话:15923123731)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培训机构情况

(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综合实力部分

(33分)

培训条件(10分)

1.学校级别:国家级培训机构得4分,市级培训机构得3分,区级培训机构得2分。(按最高级评分)

2.在璧山区内有办公教学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0平方米)得6分;700平方米以上的(含700平方米)得4分;400平方米以上(含400平方米)的得2分;低于400平方米不得分。

1.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教学场所为自有的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人员队伍(13分)

1.培训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的1人得1分,每增加1人增加1分,最高得5分。

2.培训机构有5人中级职称以上的农业类师资力量得5分,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有1人加1分,最高加3分。


1.提供专职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并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半年工资明细复印件,或购买的本年度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培训教师情况一览表,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半年工资明细复印件,或购买的本年度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践实训基地

(10分)

有校外实训基地,能满足培训及专业实习的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得10分。


提供实训基地近期的证明材料(服务协议)、近期的实训基地图片、近期的学员基地实训图片(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技术部分(34分)

培训管理(10分)

开展涉农培训工作3年以上的(含3年),具备相关培训经验的,得5分;2年以上的(含2年),具备相关培训经验的,得4分;1年以上的(含1年),具备相关培训经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累计计分,最高得5分。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文件或相应年份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培训机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涉农相关专业培训中,培训人员累计达到: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得5分;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得4分;700人以上(含700人)的得3分;400人以上(含400人)的得2分;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得1分;100人以下不得分,最高得5分。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文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培训绩效(24分)

2022年1月1日至今:培训机构承担了国家级项目的得3分,市级项目的得2分,区级项目的得1分,最高得4分。

培训机构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3分,市级表彰的得2分,区级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4分。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022年1月1日至今:培训机构结业学员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3分,市级表彰的得2分,区级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4分。

培训机构结业学员创业就业资产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文件或合同复印件、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培训机构提供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来举办的培训在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其中国家级报道1次得5分,市级报道1次得3分,区级报道1次得1分,最高分得8分。

提供相应媒体宣传报道文字和图片资料。

3

商务部分(33分)

规章制度(4分)

培训机构有课程、学员管理制度,考核考试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师、学员考勤管理制度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并根据所制定管理制度的实际操作性酌情增、减分。

提供规章制度书面资料。

培训方案(27分)

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根据本年度9个培训专业类别制定9个培训方案(含课程设置:以45分钟为1学时,半天按4学时为计。设置课程时,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天课堂教学不超过4学时,具体明确授课时数、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等),每个方案3分,共27分;未提供不得分。具体得分由评审组现场根据制定方案的标准性、全面性、具体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根据单位提供的书面培训实施方案评审。

特殊类型(2分)

申办小微企业的培训机构得1分,未申请不得分。

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得1分,没有就不得分。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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