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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11-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服务主体申报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申报要求

以璧山区《2025年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为准。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其中智能化育秧工厂最高补助150万元/个,育秧点最高补助10万元/个。集中育秧供秧3元/盘。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璧山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项目申报方案(附件1)。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4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件盖章后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三林;联系电话:18983392193;邮箱851051602@qq.com。

五、项目评审

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项目示范实施单位名单。

附件:1. 璧山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项目申报方案;

2. 璧山区2025年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璧山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项目申报方案

申报单位:

建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年月日

一、 基本情况

二、 项目背景或建设必要性

三、 项目建设目标(育秧面积、建设时间进度)

四、 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市里文件中的建设方案来写,包含哪些必要设施、设备、主要参数、价格等)

五、 项目技术方案

六、 项目投资和资金筹措(市里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财政补贴总投资的50%; 秧苗市里补贴3元一盘)

七、 项目效益

八、 保障措施(工作措施,卖秧苗的计划等)

附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育秧工厂(点)属于作物种植设施,其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相关政策或规划要求)。

3.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在信用中国网上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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