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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不折不扣的落实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工作

日期:2021-02-08

解决好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维护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体现,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也能有效的保障退役军人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险立法宗旨。

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中心落实党和政府交办给我们光荣的政治任务,主要完成了以下五类群体:

1、对2012年6月30日以前退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我区暂时未办理到女性退役军人);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口;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简称超龄退役军人)。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区符合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共办理了1804人,目前健在1624人,已按月发放了养老待遇,现月人平均养老金1605.92元。

2、 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退役军人,在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凭《军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从2012年7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养老保险,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凭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衔接即可。此类退役军人截止日前我区共办理了2160名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入金额 7778万元。川渝地区军队与地方已实现了网上互转,不用退役军人来回跑路。

4、未按规定享受职工养老待遇且土地被依法征用了的超龄退役军人,其军龄在原养老待遇的基础上每服役1年增发18元/月的养老金,因此让他们更加的有幸福感,真切的感受到党的温暖!

5、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从退役之月至2019年1 月21日前出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断缴、欠缴问题,我中心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办理732 人,军人事务局已筹资缴费1992万元,我中心按财经制度准时的上划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及时的做实了个人账户。此举解决了部分退役士兵缴费困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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