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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8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承担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等。承担社会保险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承担社会保险专用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22余万人次。

(二)机构设置。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内设机构综合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科、基金一科、基金二科、稽核督查科、服务监督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14个科室,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分为4个服务大厅,40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核定编制68名(其中干部66名,工人2名),2017年年末在职在编人数67人,退休职工3人,另经批准临时聘用人员15人。领导班子成员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678907.20元,支出总计37678907.20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59216132.93元、259589295.67元,下降87.31%,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支出由区级财政代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788935.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88935.2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41577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2582.89元,占32.19%;项目支出24693189.61元,占67.8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63134.70元,较上年增加373162.74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按权责发生制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8893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上年减少258957086.19元,下降87.8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由区级财政代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267787.31元,减幅85.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由区级财政代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415772.50元,比去年减少259589295.67元,减幅87.7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由区级财政代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640950.05元,减幅85.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由区级财政代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815478.31元,占79.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064329.33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支出由区级财政代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81873.67元,占19.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23379.28元,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费专项经费;支住房保障支出518420.52元,占1.42%,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22582.89元。其中:人员经费9595328.50元,较上年增加3737950.20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提高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127254.39元,较上年增加458128.18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于公车改革,2016年只发放了半年车贴,2017年发放了全年车贴,另新增了租车费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496.04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503.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960.08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大幅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588.04元,主要用于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全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11.96元,较上年支出数去年增加14159.48元,增幅42.36%,原因是:为了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合理使用基金、保证医保基金安全,2017年加大了对我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故加大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26908.00元元,主要接待市社保局、市制卡中心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街、镇社保所及相关单位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工作;其他区县到我局调研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9119.56元,减幅80.22%,主要原因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控制接待费,尽量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68人次(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40元,车均购置费0.00元,车均维护费47588.04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7254.39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58128.18元,增长27.45%,2016年由于公车改革,2016年只发放了半年车贴,2017年发放了全年车贴,另新增了租车费用等,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2223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3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传真等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9453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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