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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5-05-29 | [ 发布日期 ] | 2015-05-29 |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工作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法规与监察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挂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内设机构为正科级。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2、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负责全区公务员(市管干部除外)登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
3、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
4、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5、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管理全区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的管理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6、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7、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9、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受理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用;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西藏及四川“三州”内调干部安置工作。
11、负责全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12、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14、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措施。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交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需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以及我局履责的实际需要。
(二)预算数据说明
1、经费收入预算说明。2015年区人社局经费收入1143.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经费支出预算说明。2015年区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43.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50.73万元;国防支出40.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25万元;医疗保障支出5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含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三项。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3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车辆运行预算费用25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不含特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璧山区人社局预算公开表(附件1、2、3、4)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