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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保中心,相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人社服务,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8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21号)精神,结合璧山区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重庆市璧山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
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渝保渝快”社保惠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进一步规范退休经办业务,提高退休审核工作效能,为企业职工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8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21号)精神,结合璧山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快速办理退休手续,按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导向,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工作,创新建立退休预审制度,不断提升参保领待人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预审工作专班
成立璧山区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凯担任;副组长由区社保中心副主任周厚和、张军担任;成员为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科负责人,区社保中心退休管理科、个人参保科、公共业务科、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人。
预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社保中心负责经办,经办科室为退休管理科、个人参保科、公共业务科。退休管理科负责对职工档案进行预审,建立台账,同时将预审结果信息及相关档案资料采集录入系统,确保数据落地。个人参保科、公共业务科负责对其参保缴费数据信息进行预审,对参保人员存在多个个人编号、欠缴、重复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等情形的,及时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三、预审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预审范围。在璧山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距离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1年以内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暂不含1993年3月前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后续结合推进实际进行调整)。
(二)预审申报责任单位。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申报预审;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申报预审或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保所申报预审。区社保中心和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进行预审。
(三)预审申报时间。2023年度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预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至7月,2024年及其以后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预审集中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11月至12月(如:参保人员2024年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要在2023年11月至12月提供档案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区社保中心和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进行预审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四)预审申报地点。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大厅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四、预审流程
预审流程详见附件《璧山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办事指南(试行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企业职工养老退休档案预审工作,是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业务延伸,是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抓手,各镇街、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作,全力推动工作贯彻落实。
(二)强化业务协同。各镇街、相关部门、用人单位要提高协同意识和协同能力,各司其职、准确定位,形成互补、创新发展,共同推动档案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便民、利民、惠民是创新企业养老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深入认识档案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宣传档案预审的服务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沟通交流。档案预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各镇街、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及时与区社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1402428。
附件:璧山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办事指南
(试行版)
附件
璧山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
办事指南
(试 行 版)
一、业务描述
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12个月内,区社保中心和区人力社保局提前对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或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参保人员退休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所需资料
(一)《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表》(单位职工由单位填写;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填写,以下简称《档案预审表》);
(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为申报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三)参保人员本人《职工档案》;
(四)增发待遇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区社保中心按照市社保局数据管理相关规定,提取璧山区一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并通过短信、消息、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作人员联络等方式,主动提醒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申领权益,提前进行档案核查。
(二)用人单位整理出本单位符合预审条件的人员名单,逐人核查档案,备齐预审相关资料,在预约服务时间内申请预审。个人参保人员向档案管理部门借出职工人事档案(区就业人才中心有电子档案的除外,档案不得自行开封),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在预约服务时间内申请预审。
(三)区社保中心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档案及相关资料,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如有需要完善补充的档案内容,下发《补正材料告知单》(附后),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按要求完善补充。审核合格的,区社保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在《档案预审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区社保中心将《档案预审表》及档案中关键资料复印或扫描形成电子资料留存备用。
(四)区社保中心将《档案预审表》中审核认定的信息,与系统中记载的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按要求在业务系统中更正维护。
(五)区社保中心核实一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是否存在多个个人编号、欠费、重复缴费,是否存在多地参保经历等情形,如存在,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六)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当月,持《档案预审表》原件、退休申报表等资料向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区社保中心和区人力社保局在审核、审批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时,对照留存的《档案预审表》进行审核、审批。如档案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或国家及我市有新要求的,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审核审批的结果为准。
补正材料告知单(回执)
(申请人):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退休档案预审业务申请,经审核,请你单位(或个人)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正材料告知单(存根)
(申请人):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退休档案预审业务申请,经审核,请你单位(或个人)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单位经办人(个人):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参保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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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身份或岗位 |
□干部(管理或技术) □工人(非管理岗位) □灵活就业人员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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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类别 |
□正常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 £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享受养老待遇 | |||||||||||||||
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开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累计视同缴费年限 | ||||||||||||
从事特殊工种情况 |
开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工种名称 |
工种性质 |
累计年限 | ||||||||||
增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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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告知: 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退休前被判刑、开除、实行个人缴费前被除名和自动离职等情形不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如您存在上述情形,请务必在档案预审时以及正式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如实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提供相关材料。 | ||||||||||||||||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存在多个个人编号、欠缴、重复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等情形的,请及时申请办理; 2.领取本表后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3.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请及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预审表信息将作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依据,如档案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或国家及我市有新要求的,相关信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审核审批的信息为准。 | ||||||||||||||||
参保单位(签章): 经办人(个人): 年 月 日 |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保经办机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各1份。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保局,区档案局、区人武部、区
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各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